1、按照防雷區(qū)的劃分,當電氣線路穿過兩防雷區(qū)交界處時,要求安裝防雷器。這些防雷器必須很好配合,以便按照它們的流通能力在各級防雷器之間分配可接受的承受值,以及保證將原始的閃電威值有效地減至被保護對象能夠承受的安全值。
2、在防雷區(qū)交界處安裝防雷器的概念(圖示),建議將電力和信息網(wǎng)絡相互靠近進入需要保護的空間,并一起連到共用的等電位連接帶上。這點對于用非屏蔽材料(木料、磚塊、混凝土……)蓋成的建筑物(或被保護空間)是特別重要的(IEC1312-3 1996.10,P4)。
3、選用的SPD及其與被保護設備組成的整體,應確保分雷電流大部分從LPZOA/LPZ1交界處的接地裝置流走。一旦分雷電流的初始能量大部分已被散逸,隨后的各SPD僅需按應付LPZOA和LPZ1交界處的剩余威脅值加上LPZ1區(qū)內電磁場產(chǎn)生的感應效應選型就可以。為了得到最佳的過壓保護,SPD得所有連接導線應盡量短,保證每個SPD等電位連接導體有最低的阻抗。
圖(2)建筑物劃分為幾個防雷區(qū)和做符合要求的等電位連接例子示意圖
二、SPD的電壓保護水平
1、從LPZOA穿到LPZ1的線路也承擔相應的分雷電流。SPD I應(參見圖2)在本交界處這些分雷電流的大部分導入大地。所采用的SPD的電壓保護水平必須低于被保護設備的耐壓能力(保護室內低壓電器設備,防雷器殘壓URES≤2000V)。保護敏感的信息系統(tǒng)必須采用較低的殘壓值。在LPZOB區(qū)中,由雷電流引發(fā)的電磁場起支配作用,不考慮直接雷擊。
三、能量配合
1、在需要保護的系統(tǒng)中,所安裝的SPD的數(shù)量取決于防雷區(qū)的劃分和被保護設備的易損性。當采用多于一套SPD去保護設備時,就需研究這些SPD之間的以及與被保護設備的配合問題,配合的一般目的,是借助于諸SPD,將總威脅值減到被保護設備的耐受能力以下。各個SPD分擔的雷電浪涌不應超過其額定值。
四、基本配合原則
1、借助穩(wěn)態(tài)電流/電壓特性的配合:除所敷設的線纜外,再不加任何去耦元件,借助于諸SPD 的穩(wěn)態(tài)電流/電壓特性的配合。本原則適用于金屬氧化物壓敏電阻類(限壓型SPD)防雷器。
2、采用去耦元件的配合:為配合目的,采用電感或電阻作去耦元件,而去耦元件應具備足夠的耐電涌能力。電感件主要用于電流系統(tǒng),電阻件主要用于通信系統(tǒng)。去耦元件可采用分立設備,也可采用防雷區(qū)界面和設備之間電纜的電阻和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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